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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13执恢3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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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13执恢367号
  • 案件名称

    王浩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淮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王浩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13执恢367号王浩:王浩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00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泽刑初字第288号号刑事判决书罚金部分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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