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13执恢3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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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13执恢367号案件名称
王浩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淮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王浩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13执恢367号王浩:王浩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00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泽刑初字第288号号刑事判决书罚金部分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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