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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健、高艺涵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606执9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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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606执991号
  • 案件名称

    刘子健、高艺涵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保定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刘子健;高艺涵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606执991号申请执行人刘子健,男,汉族,1991年1月22日出生,住保定市莲池区。被执行人高艺涵,女,汉族,1990年1月16日出生,住定州市城区。刘子健与高艺涵为离婚纠纷一案,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606民初39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3月3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无法联系到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606民初39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贾旭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秦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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