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罗文秀、赵龙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632民初204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632民初2047号
  • 案件名称

    罗文秀、赵龙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安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安新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罗文秀;赵龙
  • 案件缘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安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632民初2047号原告:罗文秀,男,1972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高阳县。被告:赵龙,男,1988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新县。原告罗文秀与被告赵龙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罗文秀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罗文秀的申请系其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文秀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韩颖晖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荣荣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