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茶新、谢正云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204执127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204执1278号案件名称
严茶新、谢正云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严茶新;谢正云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204执1278号申请执行人:严茶新,男,1964年3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被执行人:谢正云,男,1964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严茶新与被执行人谢正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严茶新与被执行人谢正云于2021年9月18日达成和解协议并需长期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204执127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健审判员 晏寿林审判员 陈定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黄 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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