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中心支公司、石泽松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湘3122执5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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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3122执561号案件名称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中心支公司、石泽松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泸溪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泸溪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中心支公司;石泽松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3122执561号石泽松、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中心支公司:本院执行的石泽松申请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中心支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68000元,申请执行人已全部领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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