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李钧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2执恢1479号

由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1/9/27 0:00:00在天津市,依据生效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李钧,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案件。

案件信息

  • 案件编号

    (2021)津0112执恢1479号
  • 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李钧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李钧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2执恢147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大来街50号。法定代表人:洪粮钢,职务:总经理。被执行人:李钧,男,1973年9月28日出生,住所天津市津南区。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李钧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0)津0112民初615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2021)津0112执恢1479号案件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叶程鹏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金荣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