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乐咀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23执5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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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23执565号案件名称
王乐咀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衡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衡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王乐咀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23执565号王乐咀:本院执行的王乐咀申请戴建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已划拨戴建军账户内资金1170元,该款缴纳完执行费50元后,剩余款项1120元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该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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