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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宁市支行、何滔滔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1086执899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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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1086执899号之二
  •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宁市支行、何滔滔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东宁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宁市支行;何滔滔
  • 案件缘由

    银行卡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1086执899号之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宁市支行,住东宁市。负责人:崔健,男,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王木平,男,1973年11月8日出生,汉族,职员,住东宁市。被执行人:何滔滔,男,1980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其他自然信息不详。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宁市支行与被执行人何滔滔信用卡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7月20日以(2021)黑1086执899号执行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何滔滔银行存款账户及财付通支付账户。现本案已和解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2021)黑1086执899号执行裁定对被执行人何滔滔银行存款账户15000元的冻结;二、解除(2021)黑1086执899号执行裁定对被执行人何滔滔在财付通支付账户网络资金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王传发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鑫磊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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