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芝、刘军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922执6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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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922执681号案件名称
刘国芝、刘军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桃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刘国芝;刘军;湖南桃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忆娇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22执681号湖南桃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国芝、文忆娇、刘军:本院执行的湖南桃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刘国芝、刘国芝、刘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226129.61元,剩余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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