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刘国芝、刘军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922执681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922执681号
  • 案件名称

    刘国芝、刘军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桃江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刘国芝;刘军;湖南桃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忆娇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22执681号湖南桃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国芝、文忆娇、刘军:本院执行的湖南桃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刘国芝、刘国芝、刘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226129.61元,剩余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