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上海威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朱传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20民初1412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沪0120民初14120号
  • 案件名称

    上海威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朱传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上海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上海威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朱传田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20民初14120号原告:上海威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王浩,总经理。被告:朱传田,男,1997年8月18日生,户籍地安徽省,现住上海市崇明区。原告上海威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朱传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2021年9月3日,原告上海威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上海威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6,620元,减半收取计3,310元,由原告上海威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倪黎明书记员  陆友强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