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洪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2325执14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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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2325执1435号案件名称
孙志洪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贞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孙志洪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2325执1435号孙志洪:本院刑事审判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2016)黔2325刑初145号刑事判决书移送执行追缴1000罚金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孙志洪缴纳执行案款1000元(已上缴国库),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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