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华、李回来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425执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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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425执911号案件名称
路华、李回来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齐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齐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路华;李回来;佟贺敬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齐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执行用)(2021)鲁1425执911号申请执行人:路华,女,1954年7月10日出生,住齐河县;。被执行人:李回来,男,1969年7月6日生,汉族,住齐河县人;。被执行人:佟贺敬,女,1966年10月4日生,汉族,住齐河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路华与被执行人李回来、佟贺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与申请人私下达成和解长期履行,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鲁1425民初246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保国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智勇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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