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建贵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112执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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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12执958号案件名称
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建贵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建贵;贵州鸿图兴和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史彬;王琳;朱春寒;于世英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0112执958号申请执行人: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164号附9号臣功新天地15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21459000XG。法定代表人:袁庆雷。被执行人:周建贵,男,1962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被执行人:贵州鸿图兴和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98号金凤凰大厦1单元14层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33373685993。法定代表人:周建贵。被执行人:史彬,女,1967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被执行人:王琳,男,1990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被执行人:朱春寒,女,1962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被执行人:于世英,女,1947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本院在执行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周建贵、贵州鸿图兴和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史彬、王琳、朱春寒、于世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向被执行人周建贵、贵州鸿图兴和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史彬、王琳、朱春寒、于世英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后。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若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进行履行,再恢复对被执行人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21)黔0112执95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冯树东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王家源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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