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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文奇、陈大祥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381执恢1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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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381执恢1322号
  • 案件名称

    姜文奇、陈大祥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新沂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姜文奇;陈大祥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381执恢1322号姜文奇、陈大祥:申请执行人姜文奇与被执行人陈大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为(2015)新瓦执字第*****号,申请执行标的为案款11900元、诉讼费49元及申请执行费。该案经本院强制执行,陈大祥已支付案款1万元,其他一切执行请求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执行费50元,陈大祥已经缴纳。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新瓦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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