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文奇、陈大祥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381执恢1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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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381执恢1322号案件名称
姜文奇、陈大祥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新沂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姜文奇;陈大祥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381执恢1322号姜文奇、陈大祥:申请执行人姜文奇与被执行人陈大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为(2015)新瓦执字第*****号,申请执行标的为案款11900元、诉讼费49元及申请执行费。该案经本院强制执行,陈大祥已支付案款1万元,其他一切执行请求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执行费50元,陈大祥已经缴纳。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新瓦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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