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隆尧、瞿书宽等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202执恢8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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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02执恢807号案件名称
杨隆尧、瞿书宽等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杨隆尧;瞿书宽;杨清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202执恢807号申请执行人杨隆尧,男,1942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被执行人瞿书宽,男,1954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被执行人杨清,女,1957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本院在执行杨隆尧与瞿书宽、杨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瞿书宽、杨清在银行的工资收入,但该冻结需要长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1202执恢80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周 武审 判 员 马宏华审 判 员 银 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邱 乐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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