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王某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1081民初93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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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081民初9341号案件名称
林某、王某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温岭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林某;王某案件缘由
婚约财产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1081民初9341号 原告:林某,男,1984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温岭市。 被告:王某,女,1987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温岭市箬横镇白水田村白水田三区。 原告林某与被告王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林某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林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31.5元,由原告林某负担。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赵敏丹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代书记员林佳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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