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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光敏、杨一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214执2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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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214执2230号
  • 案件名称

    覃光敏、杨一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无锡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覃光敏;杨一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214执2230号杨一、覃光敏: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杨一、覃光敏犯容留卖淫罪追缴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000元,并已上缴国库。至此,(2019)苏0214刑初375号刑事判决书中的罚金缴纳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院已解除对杨一、覃光敏所采取的全部执行措施,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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