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光敏、杨一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214执2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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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214执2230号案件名称
覃光敏、杨一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无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覃光敏;杨一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214执2230号杨一、覃光敏: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杨一、覃光敏犯容留卖淫罪追缴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000元,并已上缴国库。至此,(2019)苏0214刑初375号刑事判决书中的罚金缴纳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院已解除对杨一、覃光敏所采取的全部执行措施,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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