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利、申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31民初1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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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31民初1178号案件名称
申利、申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子洲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子洲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申利;申杰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子洲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831民初1178号 原告:申某 被告:申某1 原告申某与被告申某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原告申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申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海鹏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书 记 员 王双虎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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