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成、长春市国华电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11执190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211执1900号案件名称
周俊成、长春市国华电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周俊成;长春市国华电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11执1900号长春市国华电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周俊成:长春市国华电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周俊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已将诉讼费2826.00元支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国华电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书面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申请。至此,长春市国华电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21)吉02民终45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诉讼费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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