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行、王桂香银行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184执15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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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184执1542号案件名称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行、王桂香银行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崇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崇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行;王桂香银行;王桂香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184执1542号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行、王桂香:关于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行与被执行人王桂香银行卡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按照本院(2020)川0184民初14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41,012.97元,执行费499元已缴纳,故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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