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潇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682执6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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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682执682号案件名称
张潇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什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张潇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682执682号移送机关: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张潇本院执行张潇刑事财产刑一案中,依照生效的什邡市人民法院(2021)川0682刑初186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移送执行标的为罚金3,000元,追缴毒资300元,扣押在案iPhone11予以没收。现被执行人张潇的家属代其缴纳了罚金3,000元,毒资300元,扣押在案的手机一部已通过司法拍卖,拍得价款3,320元,在依法扣除500元辅拍机构费用后,剩余价款已上缴财政。本院(2021)川0682执682号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杨忠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曾红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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