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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潇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682执6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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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682执682号
  • 案件名称

    张潇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四川省什邡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张潇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682执682号移送机关: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张潇本院执行张潇刑事财产刑一案中,依照生效的什邡市人民法院(2021)川0682刑初186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移送执行标的为罚金3,000元,追缴毒资300元,扣押在案iPhone11予以没收。现被执行人张潇的家属代其缴纳了罚金3,000元,毒资300元,扣押在案的手机一部已通过司法拍卖,拍得价款3,320元,在依法扣除500元辅拍机构费用后,剩余价款已上缴财政。本院(2021)川0682执682号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杨忠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曾红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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