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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勇、金别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527民初5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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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527民初5421号
  • 案件名称

    李文勇、金别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赫章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赫章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李文勇;金别招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527民初5421号原告:李文勇,男,1983年4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贵州省赫章县。被告:金别招,女,1982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赫章县。原告李文勇与被告金别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李文勇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文勇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彭书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许 梅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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