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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杨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02民初14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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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02民初14423号
  • 案件名称

    李某某、杨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李某某;杨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02民初14423号原告:李某某,女,汉族,住长沙市芙蓉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念平,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某,男,苗族,住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泸溪县。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受理,2021年9月28日,原告李某某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194元,减半收取1097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审 判 员  于 敏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法官 助理  石俏枝代理书记员  石俏枝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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