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杨某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402执2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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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402执2361号案件名称
甲公司、杨某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甲公司;杨某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402执2361号甲公司、杨某: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苏0402民初527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甲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某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某已履行了生效判决书所确定义务,并向法院交纳了50元执行费。至此,甲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402民初527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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