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华强、殷科会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02执3985号

由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2021/9/13 0:00:00在遵义市,依据生效的王华强;殷科会;遵义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案件。

案件信息

  • 案件编号

    (2021)黔0302执3985号
  • 案件名称

    王华强、殷科会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遵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王华强;殷科会;遵义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02执3985号殷科会、王华强、遵义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殷科会、王华强与遵义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41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414.00元。本院已于2021年8月30日将该款转付给殷科会、王华强。至此,殷科会、王华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0302民初214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