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华强、殷科会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02执3985号
由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2021/9/13 0:00:00在遵义市,依据生效的王华强;殷科会;遵义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案件。
案件信息
案件编号
(2021)黔0302执3985号
案件名称
王华强、殷科会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审理法院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遵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当事人
王华强;殷科会;遵义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02执3985号殷科会、王华强、遵义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殷科会、王华强与遵义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41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414.00元。本院已于2021年8月30日将该款转付给殷科会、王华强。至此,殷科会、王华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0302民初214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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