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庆玲、李艳忠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830执96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晋0830执965号案件名称
刘庆玲、李艳忠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芮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刘庆玲;李艳忠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830执965号刘庆玲、李艳忠: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庆玲与被执行人李艳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李艳忠实际履行800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张中让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执行助理郭华书记员 张 鉴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王立萍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2236号 下一篇 钱坤宏、钱德付等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481民初6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