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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庆玲、李艳忠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830执9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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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830执965号
  • 案件名称

    刘庆玲、李艳忠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芮城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
  • 当事人

    刘庆玲;李艳忠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830执965号刘庆玲、李艳忠: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庆玲与被执行人李艳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李艳忠实际履行800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张中让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执行助理郭华书记员  张 鉴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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