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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君、臧正彬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902执9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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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902执900号
  • 案件名称

    冷君、臧正彬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益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冷君;臧正彬;臧胜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902执900号申请执行人:冷君,男,1988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被执行人:臧正彬,男,1966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被执行人:臧胜,男,1987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冷君与被执行人臧正彬、臧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冷君向本院申请撤回该案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902执90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盛 焱审 判 员  崔益沙审 判 员  曹 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法官助理  潘维峰书 记 员  何卓楷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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