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君、臧正彬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902执9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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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902执900号案件名称
冷君、臧正彬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益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冷君;臧正彬;臧胜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902执900号申请执行人:冷君,男,1988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被执行人:臧正彬,男,1966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被执行人:臧胜,男,1987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冷君与被执行人臧正彬、臧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冷君向本院申请撤回该案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902执90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盛 焱审 判 员 崔益沙审 判 员 曹 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法官助理 潘维峰书 记 员 何卓楷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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