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屏县支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2执13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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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2执1373号案件名称
付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屏县支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玉屏侗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5 0:00:00当事人
付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屏县支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2执137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屏县支行与被执行人付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黔0622民初18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原执行案件编号(2021)黔0622执恢129号,因被执行人未交纳案件受理费575元,本院于2021年9月4日移交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付芳于同日主动交纳了案件受理费575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622执137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5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五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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