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爱东、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葛市支行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682执28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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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682执2849号案件名称
吴爱东、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葛市支行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如皋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吴爱东;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葛市支行案件缘由
银行卡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682执2849号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葛市支行、吴爱东:申请执行人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葛市支行与被执行人吴爱东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本金6429.67元及利息,违约金及分期手续费1456.35元,执行费50元(未预交)。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立案受理,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8198.09元并已发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已自行缴纳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并申请执行完毕结案。至此,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葛市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21)苏0682民初289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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