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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骄、李英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04民初135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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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04民初13543号
  • 案件名称

    马骄、李英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马骄;李英明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104民初13543号原告:李英明,男,1986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长安区。被告:马骄,男,1984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莲湖区。本院受理原告李英明诉被告马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原告李英明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英明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英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郭蓉英          二O二一年九月二日 书    记    员     舒  婧 1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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