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爱春、魏华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623执17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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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623执1794号案件名称
何爱春、魏华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无棣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无棣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何爱春;魏华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无棣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623执1794号申请执行人:何爱春被执行人:魏华申请执行人何爱春与被执行人魏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1623民初7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魏华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何爱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办理产权变更。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经执行,本院已裁定办理产权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通知如下:无棣县人民法院(2021)鲁1623执1794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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