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彭会莲等物权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303执2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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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303执2521号案件名称
李明、彭会莲等物权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淄博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李明;彭会莲;张娜案件缘由
占有排除妨害纠纷;物权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303执2521号李明、彭会莲、张娜:李明、彭会莲与张娜占有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李明、彭会莲向本院申请将被执行人张娜占有使用的淄博市张店区人民东路北四巷1-1-402号房屋及储藏室交付李明、彭会莲。本院已于2021年7月15日向被执行人张娜发出公告,限期被执行人张娜于2021年7月25日前从上述房地产迁出,并将涉案房地产交付至申请执行人,但被执行人张娜未能履行上述法律义务,故本院于2021年8月3日对上述涉案房地产强制执行交付于申请执行人李明、彭会莲;申请执行人李明、彭会莲申请执行的案件受理费2900元,本院已从被执行人张娜的银行账户中予以划拨并转付至申请执行人李明。至此,李明、彭会莲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21)鲁0303民初394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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