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天津市泰伦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2执476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112执4763号
  • 案件名称

    天津市泰伦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天津市泰伦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2执4763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泰伦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经济开发区双辰中路**。法定代表人:张志刚,董事长。被执行人: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水部龙庭路**。法定代表人:张勇,职务:经理。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泰伦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津0112民初10295号调解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岩强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万富琳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