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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某、杨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15民初38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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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15民初3852号
  • 案件名称

    匡某、杨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匡某;杨某
  • 案件缘由

    离婚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15民初3852号原告:匡某,女,1978年9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辽宁省辽中区,现住址沈阳市沈河区。被告:杨某,男,1981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址辽宁省辽中区。原告匡某与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匡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匡某负担。审 判 员 于秀丽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法官助理 张晓晨书 记 员 吴 丹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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