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方仁、张国娟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623执保29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鲁1623执保299号案件名称
杨方仁、张国娟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无棣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无棣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杨方仁;张国娟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623执保299号申请人:杨方仁,男,1965年5月9日,住所地:无棣县。被申请人:张国娟,女,1971年4月8日,住所地:无棣县。本院在执行保全申请人杨方仁与张国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存款25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李小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胡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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