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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张发装饰材料销售部、田江南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626执9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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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626执909号
  • 案件名称

    德江县张发装饰材料销售部、田江南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贵州省德江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德江县张发装饰材料销售部;田江南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0626执909号申请执行人:德江县张发装饰材料销售部,住所地:贵州省德江县青龙街道利民路。经营者:简小英,女,1978年1月1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德江县安化街道红旗路扶贫办宿舍2楼。被执行人:田江南,男,1989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德江县高山供电所隔壁。本院在执行德江县张发装饰材料销售部与田江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626民初1889号民事判决书明确:被告田江南在欠原告德江县张发装饰材料销售部材料款32235元,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案件受理费605元,由被告田江南负担。因被执行人未按判决内容履行义务,德江县张发装饰材料销售部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田江南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风险提示书后,被执行人田江南仍未履行义务。我院已对被执行人田江南限制高消费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查,被执行人田江南银行存款及微信账户共有544.35元,已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田江南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无不动产登记信息。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德江县张发装饰材料销售部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靳蔚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范能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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