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邓定保、方奎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606执83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606执836号
  • 案件名称

    邓定保、方奎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保定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邓定保;方奎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606执836号申请执行人:邓定保,男,1962年10月17日出生,住保定市清苑区。被执行人:方奎,男,1962年5月22日出生,住保定市涞水县。邓定保申请执行方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审理,该案做出的2020)冀06民终47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我院于2021年3月22日立案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方奎支付申请人邓定保554188元。在执行过程中:1、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向被执行人方奎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失信被执行人风险通知书,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2、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方奎全部银行信息,发现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3、本院依法查询了保定市车辆管理所、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被执行人方奎名下未发现车辆、股息红利及金融理财等可供执行财产。4、2021年9月1日上午9时本院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方奎住所地附近走访。据附近居民称,被执行人方奎已经不在此居住,不知道具体情况,方奎的下落。5、2021年9月6日,本院依职权将被执行人方奎(身份号码1324291962××××××××)限制其高消费。6、本院干警于2021年9月6日约谈申请执行人邓定保,邓定保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7、本案标的款为554188元,已履行到位0元,未履行到位554188元。综上所述,本院已对被执行人方奎名下财产进行查询,被执行人方奎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贾 旭审判员 梁 政审判员 杨健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朱孝鹏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