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彩红、李康政等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002执恢577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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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002执恢577号之四案件名称
宫彩红、李康政等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威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宫彩红;李康政;来冰梅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002执恢577号之四申请执行人宫彩红,女,1987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乳山市。被执行人李康政,男,1970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泽州县。被执行人来冰梅,女,1971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宫彩红与被执行人李康政、来冰梅追偿权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鲁1002民初239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其义务,本院于2021年9月9日10时至同年9月10日10时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被执行人李康政所有的位于乳山市铺不动产,以**元进行第一次拍卖,因无人竞买,已流拍。现申请执行人宫彩红以流拍价接受抵债[含(2011)威环商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2015)威环商初字第42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义务及本次过户应由被执行人承担费用]。故(2016)鲁1002民初239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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