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俊彪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302执18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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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302执1891号案件名称
云俊彪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湘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云俊彪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02执1891号被执行人云俊彪:本院依据(2021)湘0302刑初497号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云俊彪罚金一案。本案应执行5000元,已执行5000元,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湘0302刑初497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内容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 判 员 李 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黄岳君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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