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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俊彪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302执18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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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302执1891号
  • 案件名称

    云俊彪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湘潭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云俊彪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02执1891号被执行人云俊彪:本院依据(2021)湘0302刑初497号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云俊彪罚金一案。本案应执行5000元,已执行5000元,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湘0302刑初497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内容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 判 员  李 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黄岳君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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