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张银龙、程守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内2526民初159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内2526民初1595号
  • 案件名称

    张银龙、程守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张银龙;程守清
  • 案件缘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1-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内2526民初1595号原告:张银龙,男,汉族,1963年5月8日出生,物业公司经理,现住。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卫东,内蒙古蒙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程守清,男,汉族,1990年3月10日出生,现住。原告张银龙与被告程守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2021年9月7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银龙撤回对被告程守清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00元由原告张银龙承担。-2-审判员  谷海云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乌日图附: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3-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