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超、严后芬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13执1264号

由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2021/9/26 0:00:00在淮安市,依据生效的张德超;严后芬;潘登飞;张巧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案件。

案件信息

  • 案件编号

    (2021)苏0813执1264号
  • 案件名称

    张德超、严后芬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淮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张德超;严后芬;潘登飞;张巧红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13执1264号张德超、严后芬、潘登飞、张巧红: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德超、严后芬与被执行人潘登飞、张巧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张德超、严后芬申请位于淮安市洪泽区惠政家园4栋205室登记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张德超、严后芬名下,已执行完毕。至此,张德超、严后芬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813民初2224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