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志鹏、刘新峰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427执保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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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427执保335号案件名称
唐志鹏、刘新峰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夏津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夏津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唐志鹏;刘新峰;刘金国;夏津县启沣养殖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唐志鹏与刘新峰、刘金国、夏津县启沣养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2021)鲁1427执保335号唐志鹏与刘新峰、刘金国、夏津县启沣养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保全一案唐志鹏申请查封与刘新峰、刘金国、夏津县启沣养殖有限公司名下房产、银行存款、基金、股票、期货账户,保全金额为169710.00元。实际查封刘金国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10.84元与刘新峰83.03元。结案方式:部分保全。审判员 :王政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 庞 雪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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