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虎、许全国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606执150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冀0606执1506号案件名称
高虎、许全国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保定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4 0:00:00当事人
高虎;许全国;保定市文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606执1506号关于申请执行人高虎、高虎与被执行人许全国、保定市文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定市文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1)冀0606民初1823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许全国、保定市文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定市文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高虎、高虎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本院认为,;(2021)冀0606民初1823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高虎、高虎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496500.0元已由被执行人许全国、保定市文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定市文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或从拍卖所得款中扣缴)。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606民初1823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四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康军、阳三才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322执1059号 下一篇 湖南陌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乔加军等股东出资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11民初9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