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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虎、许全国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606执15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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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606执1506号
  • 案件名称

    高虎、许全国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保定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4 0:00:00
  • 当事人

    高虎;许全国;保定市文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606执1506号关于申请执行人高虎、高虎与被执行人许全国、保定市文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定市文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1)冀0606民初1823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许全国、保定市文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定市文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高虎、高虎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本院认为,;(2021)冀0606民初1823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高虎、高虎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496500.0元已由被执行人许全国、保定市文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定市文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或从拍卖所得款中扣缴)。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606民初1823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四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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