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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勇、曹学磊等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津0103执保1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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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103执保1422号
  • 案件名称

    郭勇、曹学磊等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郭勇;曹学磊;王爽
  • 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津0103执保1422号申请人:郭勇,男,1981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仁杰,天津仰先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军军,天津仰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曹学磊,男,1985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被申请人:王爽,女,1986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申请人郭勇与被申请人曹学磊、王爽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津0103民初1385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曹学磊、王爽名下价值715833.33元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杨 郡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韩仲琪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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