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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芹、长春水务集团源水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11执19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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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11执1976号
  • 案件名称

    周玉芹、长春水务集团源水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
  • 当事人

    周玉芹;长春水务集团源水有限责任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11执1976号周玉芹、长春水务集团源水有限责任公司:周玉芹、长春水务集团源水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长春水务集团源水有限责任公司将执行款2109.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执行费由被执行人长春水务集团源水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周玉芹书面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的申请。至此,周玉芹申请执行的(2019)吉0211民初279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周玉芹部分内容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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