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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贵才、申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125民初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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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125民初75号
  • 案件名称

    韩贵才、申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行唐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行唐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韩贵才;申林
  • 案件缘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125民初75号原告:韩贵才,男,1953年10月18日生,汉族,行唐县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文芳,石家庄市行唐雄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申林,男,1991年10月21日出生,住行唐县。原告韩贵才与被告申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原告韩贵才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韩贵才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韩贵才撤诉。案件受理费424元,减半收取212元,由原告韩贵才负担。审判员  陈书芬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张 然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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