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0381民初9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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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381民初9401号案件名称
马某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瑞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马某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0381民初9401号 反诉原告:瑞安市夏朵兰嫁衣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381MA2BYB1J8F),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安阳街道润锦苑3幢1单元101室。 经营者:丁雪洁。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为晓,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反诉被告:马某,女,1995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 反诉原告瑞安市夏朵兰嫁衣馆与反诉被告马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受理反诉。反诉原告瑞安市夏朵兰嫁衣馆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反诉原告瑞安市夏朵兰嫁衣馆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反诉原告瑞安市夏朵兰嫁衣馆撤诉。 反诉案件受理费362.5元,由反诉原告瑞安市夏朵兰嫁衣馆负担。 审判员余海瑞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戴星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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