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蔡和平、赵春燕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1221执48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1221执486号
  • 案件名称

    蔡和平、赵春燕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成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成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蔡和平;赵春燕;杨彬;刘同奇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1221执486号刘同奇、蔡和平、赵春燕、杨彬:申请执行人刘同奇与被执行人蔡和平、赵春燕、杨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内容为:由蔡和平、赵春燕、杨彬向刘同奇偿还借款30000元。经本院执行,2021年8月20日蔡和平、赵春燕缴纳执行款5000元,2021年9月16日划拨杨彬住房公积金25300元,共计30300元。其中执行款30000元于2021年9月17日发放申请执行人刘同奇,执行费300元已转入成县人民法院执行费专户。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