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军与刘涛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411执158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411执1588号案件名称
何军与刘涛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抚顺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何军与刘涛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411执1588号何军、刘涛:何军与刘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333.3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3508.33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4日将该款转付给何军。至此,何军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411民初200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