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候涛、青岛九州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202执2601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202执2601号
  • 案件名称

    候涛、青岛九州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青岛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候涛;青岛九州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青岛九州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南分公司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202执2601号申请执行人:候涛,男,1974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被执行人:青岛九州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镇江北路81号337F。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097968375F。法定代表人:赵林帆,职务董事长。被执行人:青岛九州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南分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5号903室、8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3341649617。负责人:尚延程,职务经理。申请执行人候涛与被执行人青岛九州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被告青岛九州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南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202民初7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书面申请结案,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